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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3000吨生产线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3000吨生产线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3000吨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神湾镇海港村港业路2号之一厂房1-2号,中心位置:E:113°20'24.570",N:22°17'24.690"。项目租用两栋1层高混凝土结构+星铁棚顶结构的厂房,厂房A与厂房B相邻而建,直连距离约8m,厂房A位于厂房B的东北面。总占地面积为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项目预计年产铝制品3000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新建项目产生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达标处理。
(2)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浸泡后清洗废水为86.4t/a、除油后清洗废水为1152t/a、废气喷淋废水为67.2t/a,生产废水合计为1305.6t/a。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 时效废气、燃烧废气经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
② 加热、模具加热废气、燃烧废气经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挤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G2有组织排放。
③ 抛光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至水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G3有组织排放。
④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G4有组织排放。
⑤机加工废气、模具修整废气无组织排放。
经上述治理措措处理后时效废气、燃烧废气排放口G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烟气黑度的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加热、模具加热废气、燃烧废气排放口G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烟气黑度的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抛光废气排放口G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G4有组织排放的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OX 、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排放值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在运行时、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音,项目工作时间为昼间,夜间不从事生产。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生噪音源均位于厂房内,离心风机位于车间内,声源强度一般在75-90dB(A)。
建设单位通过落实下列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加强工艺操作规范,减少装配过程的碰撞,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②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
③最近的居民点位于项目西北面,与厂房厂界直线距离约347米。项目高噪声设备尽量不靠近居民点布置,产生较大噪声设备主要为开料和机加工工序设备,上述设备位于西南区域,与西北面居民点直线距离约360米;
④注意日常机械设备的检修,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维修;
⑤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
⑥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通风设备也要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等产生的影响;
落实以上措施后,再经建筑隔声等作用,根据《噪声与振动控制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加装减振底座的降声量5-8dB(A),(本项目取值为5dB(A),本项目生产车间墙面为混凝土墙面,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项目安装双层隔音玻璃,靠近西南面居民敏感点不设门窗,墙体隔声效果可以降噪10-30B(本项目以25dB(A)计);共可降噪30dB(A)。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项目西北、东北、东南、西南面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均≤65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明显。
3、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边角料和金属碎屑、水喷淋沉渣、废磨头、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碱液浸泡废渣液、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切削液包装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除油清洗剂包装桶、废白油包装桶、废锭子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晶鑫铝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海港村港业路2号之一厂房1-2号
联系人: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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