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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花岙岛蓝色海湾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万物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物生环境”)对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海洋综合实验室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块位于象山县花岙岛,占地面积约 3875.88 m 2 。场地内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地表为裸露土壤地面,并覆盖有建筑垃圾(砖块碎石、混凝土块)。根据业主提供的区域规划资料,场地未来拟规划作为科研用地使用,为第二类用地类型。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年)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已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并在未覆盖到的疑似污染区域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由于地块内地面以下 1.5m 以下均为岩层,因此共设置了 4 个深度最深至地面以下 1.5m 的土壤监测点(SB1~SB4); 在场地西北侧约 2km 处设置 1 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共计采集并送检了 11 个土壤样品和 2 个地下水样(包含现场平行样)。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 1 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 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 个现场空白样和 2 个运输空白样; pH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的 45 项基本项以及其他项目中有机农药类的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土壤分析结果:土壤样品中所有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分析结果:此次调查期间,未在地块范围内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
对照点分析结果:
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6 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2 种重金属(砷和镉)被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对照点监测因子浓度与场地中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中的监测因子浓度相比,没有明显差异。结论:本场地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科研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