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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刁朗金朗一街16号1栋202室、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刁朗金朗一街16号1栋202室、3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4°1′35.318″,北纬22°55′47.563″),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胶外壳、塑胶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实际年生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297.6万个、塑胶手机保护壳109.903万个。(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222.4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20.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鸿利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1.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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