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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永清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永清段)
项目地点: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
建设单位:林芝市水利局
项目概况:永清西河整治河道全长3.26km;永清东河整治河道全长4.24km;永清联络河整治河道全长0.903km;尼洋河引水涵管设计,引水涵管长3.586km。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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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0.尼洋河八一镇防洪工程(永清段)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pdf 690.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专家意见.pdf 437.8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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