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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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中山东富民街4号202室,总占地面积27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7'5.613",东经113°52'12.345",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48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2亿个/年、模具500套/年。项目设计共设有注塑机59台、模温机(用电)60台、机械手49台、烤料斗52台、干燥机52台、烤箱5台、混料机5台、破碎机15台、激光切割机3台、超声波熔接机5台、激光雕刻机3台、锯床7台、车床3台、磨床8台、CNC7台、火花机11台、攻丝机3台、攻牙机3台、手磨机5台、磨刀机3台、砂轮机3台、高度计3台、工具显微镜2台、测高仪3台、络氏硬度计3台、变倍显微镜3台、内径规3台、3D观察仪5台、投影仪6台、2.5次元4台、影像显微镜3台、三次元3台、手动工具1台、2t/h冷却水塔6台、20t/h冷却水塔1台、空压机6台,项目设员工14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48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亿个/年、模具500套/年。项目共设有注塑机51台、模温机(用电)60台、机械手49台、烤料斗52台、干燥机52台、烤箱5台、混料机5台、破碎机15台、激光雕刻机3台、锯床7台、车床3台、磨床8台、CNC7台、火花机11台、攻丝机3台、攻牙机3台、手磨机5台、磨刀机3台、砂轮机3台、高度计3台、工具显微镜2台、测高仪3台、络氏硬度计3台、变倍显微镜3台、内径规3台、3D观察仪5台、投影仪6台、2.5次元4台、影像显微镜3台、三次元3台、手动工具1台、2t/h冷却水塔6台、20t/h冷却水塔1台、空压机6台,项目设员工14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班工作6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部分设备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崇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3943号。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97003002X。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注塑机51台、模温机(用电)60台、机械手49台、烤料斗52台、干燥机52台、烤箱5台、混料机5台、破碎机15台、激光雕刻机3台、锯床7台、车床3台、磨床8台、CNC7台、火花机11台、攻丝机3台、攻牙机3台、手磨机5台、磨刀机3台、砂轮机3台、高度计3台、工具显微镜2台、测高仪3台、络氏硬度计3台、变倍显微镜3台、内径规3台、3D 观察仪5台、投影仪6台、2.5次元4台、影像显微镜3台、三次元3台、手动工具1台、2t/h冷却水塔6台、20t/h冷却水塔1台、空压机6台,部分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未投产设备,本次不进行评价。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不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石龙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满足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打磨、打标、混料、碎料工序:项目打磨、打标、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废气: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以电能为能源,项目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的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 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不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石龙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里,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厂区内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不超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收集到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满足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打磨、打标、混料、碎料工序:项目打磨、打标、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废气: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以电能为能源,项目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三)噪声

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的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1、 项目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

2、 项目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件3核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年排放量为0.085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926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51106001-YS)结果表明:

①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②DA001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③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2中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④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⑤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⑥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附件1: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验收报告.pdf 6.2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东莞市天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验收意见.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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