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四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31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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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四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阜康市水利管理站

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

建设内容:建设四工河干、支渠全长19.11km,其中改造干渠1.51km,改造支渠总长17.60km,干、支渠沿线设置跌水213座,节制分水闸15座、过路桥涵17座、排洪渡槽4座,新建巴歇尔槽9个(含2套水尺),购置手持流速仪2套、水域微型应急救援站2套。该项目改善灌溉面积4万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阜康市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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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嘉美科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祥街座标2020商住218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25353373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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