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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580万套光通讯收发器件等扩建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年产580万套光通讯收发器件等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地点:无锡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Z3-1地块
建设单位: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菲尼萨光电通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一家美国独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光纤元器件、光纤光隔离器、光学晶体、宽带光源、滤波器、可调色散补偿器、高速率光收发模块、各种光开关、高速率半导体激光器发射模块、有源光缆、有源光器件、无源光器件、光通讯模块装配和测试设备等。企业投资6300万美元,购置进口及国产设备,建设年产580万套光通讯收发器件等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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