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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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地块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东至德丰港,南至规划横三路,西至规划纵五路,北至锦带河路,地块面积为10628.48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拟作为社会福利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代码为0807,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代码为A6))进行开发,土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社会福利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嘉兴市社会福利院委托我单位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编制完成了《嘉兴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了调查报告的专家评审会,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备案稿,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如下:

本地块目前全部区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和小麦等农作物。地块历史上地块南侧区域为农田,主要种植葡萄(2018年之前)、水稻和小麦;北边区域为农居点和甲鱼塘,2003年至2008年主要为北侧温室从事甲鱼养殖,温室两侧外塘未从事养殖活动,为荒废池塘;2008年该区域启动拆迁工作,并于2020年对此区域地块进行了复垦,复垦为农田。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未进行过家庭手工作坊生产,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以及危险废物的排放,无外来工业固废等弃渣倾倒及堆放情况,无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因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无明显污染源。

相邻地块历史上大部分区域为农田及村庄,农田主要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村庄主要为地块西侧的俞家兜村、西南侧的杨家村以及北侧的通信港;地块周边南侧农田区域小部分地块2006年开挖鱼塘,从事甲鱼养殖,并于2008年停止养殖并进行了复垦,复垦后主要种植水稻和小麦;地块西侧隔德丰港的俞家兜居民点2020年开始拆迁;地块西南侧的杨家村自2010年开始拆迁,并于2015年拆迁完成;地块北侧400米处的浙江嘉湖机床有限公司南湖分公司(该企业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地面均水泥固化,渗漏量教小,且与本地面距离较远,其间有马路、河流及农田阻隔,对本地块迁移影响很小),于2019年关停,关停后闲置,2021年拆除;地块东北侧隔德丰港相邻地块2006年嘉兴市老年病医院和嘉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至今;地块东侧村庄2006拆迁完成后开始建设天香花苑小区并投入使用至今。历史上相邻地块无外来工业固废等弃渣倾倒及堆放情况,无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无明显污染源。

根据规划,本地块拟作为社会福利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代码为0807,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代码为A6))进行开发,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中的“甲类用地”。且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规定,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因此本次土壤污染调查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主。

因此,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中社会福利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代码为0807,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代码为A6))要求。

调查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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