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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现行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自主验收,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新兴路98号之-B栋3楼301及4楼401厂房(北纬22°59′52.864",东经114°1′53.524″);项目迁改扩建完成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61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从事功能性塑胶粒、塑胶样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功能性塑胶粒256吨、塑胶样品2吨;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31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0万元。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范围: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的生产设施以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设备建设与审批不符,其中1台单螺杆挤出机未安装生产,故此次不作验收。(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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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环境 |
挤出工序1#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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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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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出工序2#废气排放口(DA002)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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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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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出工序3#废气排放口(DA003)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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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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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样注塑、挤出工序4#废气排放口(DA004) |
非甲烷总烃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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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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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界无组织 |
投料、混料工序、破碎工序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管理 |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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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出工序1#、挤出工序2#、挤出工序3#、打样注塑、挤出工序4#、 |
臭气浓度 |
加强车间管理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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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内无组织 |
挤出工序1#、挤出工序2#、挤出工序3#、打样注塑、挤出工序4# |
非甲烷总烃 |
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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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 |
CODcr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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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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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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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H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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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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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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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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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却用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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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喷淋废水 |
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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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环境 |
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设备 |
噪声 |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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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内约6平方的固废贮存仓内,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废抹布)暂存于厂内约6平方的危废贮存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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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品硕防静电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ZT260814001-ZH):该项目正常运行时;
1、生活污水所测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打样注塑、挤出工序废气所测项目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所测点位的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 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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