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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地块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吉利住宅1#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2a地块)、吉利住宅2#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4a地块)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恒山路以南。其中,吉利住宅1#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2a地块)北至恒山路,西至闽江路,东至规划十二路,南至规划七路,占地面积37461.87 m2,吉利住宅2#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4a地块)北至规划七路,西至闽江路,东至规划十二路,南至规划六路,占地面积约36496.29 m2。本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为未利用地(荒草地);*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从事汽车的生产,调查地块内涉及该公司冲压车间、冲压件存放库、加油站、总装车间、焊装车间、物流仓库等;*开通会员可解锁*,自由舰(CK-1车型)停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宁波地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原吉利冲压件存放库开展汽车部件电泳涂装处理项目,目前,原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及租赁企业均已停产,未来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受宁波市北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甬环苑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开展吉利住宅1#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2a地块)、吉利住宅2#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4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块的初步调查方案,宁波市甬环苑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依照初步调查方案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了调查采样工作,编制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参与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论如下:
1、参与单位
业主单位:宁波市北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宁波市甬环苑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检测单位: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采样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地块共布置土壤采样点位26个(含对照点1个)、建立地下水采样井9个(含对照点1个);土壤采样深度为原状土下6.0m,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与土壤采样深度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送检土壤样品114个(含室间质控样10个、对照点土样4个)、地下水样品10个(含室间质控样1个、对照点水样1个)。
3、检测指标
类别 |
检测指标 |
指标数 |
土壤 |
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1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3项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2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总石油烃(C10-C40) |
53项 |
地下水 |
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1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3项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2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总石油烃(C10-C40) |
53项 |
4、水文地质情况
本地块硬化层厚度为0.2~0.25 m,穿过硬化层以下至6.0m深的土层分布:杂填土性状为干、潮或湿、灰色、黄色、白灰色、白黄色、灰黄色、棕黄色或青灰色,约至地下0-3.0 m;粘土性状为潮或湿、灰色或棕黄色,无异味,约至地下0.4~4.5 m;淤泥质粘土性状为湿、灰色或棕黄色,无异味,约至地下3.0~6.0 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22~ 4.75 m,水位高程为11.421~15.032 m。地下水流向趋势为由西向东流。
5、调查结论
土壤:检出项为10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8项(汞、砷、铜、铅、镉、镍、锌、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项为11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3项(铅、镉、砷)、半挥发性有机物6项(苯胺、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综上,吉利住宅1#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2a地块)、吉利住宅2#地块(北仑新碶ZB05-03-04a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可判断该地块无需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