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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威海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威海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龙山路8-16号华田工业园内16号厂房
建设单位:威海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龙山路8-16号华田工业园内16号厂房,西临山海路,其他三向均为园区内工业厂房,占地面积993.86m2,建筑面积993.86m2,主要设置搅拌破碎车间、挤出造粒车间、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建成后塑料颗粒产量245t/a。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全本-威海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公示版.pdf 4.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威海金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初村厂区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公示版.pdf 390.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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