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山东德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告单位: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预留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投资3263万元,建设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北侧预留工业用地,项目新建部分包括生产车间、循环水站、制氮站等,中试所需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装置,所需的水、电、汽等公用物料,均由现有厂区统一提供。项目建成后,中试产物规模为400t/a卡波姆树脂。

二、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1-37*开通会员可解锁*-96574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

1、废气

项目废气的产生环节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中试线聚合反应工序不凝气、过滤洗涤工序不凝气、干燥工序抽真空废气、包装工序废气、精馏抽真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树脂脱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

聚合反应工序不凝气、过滤洗涤工序不凝气、干燥工序抽真空废气、精馏抽真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树脂脱附废气收集经新建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包装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现有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DA006排气筒排放的丙烯酸、环己烷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丙烯酸:10mg/m3、环己烷:50mg/m3);乙酸乙酯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DA007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氨:15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5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DA004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中试线包装工序废气、中试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为泵类、风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由供货厂家回收;收集粉尘混入产物回用;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精馏产生的釜底残渣,污泥、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厂内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滤布由供货厂家回收。

4、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拖洗水、树脂脱附分层废水,废水经收集后均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采用“催化氧化+水解酸化+ UASB+接触氧化+芬顿”工艺,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协议标准要求,处理废水采用“一企一管”的形式进入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四、工程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数据,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因此,项目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渗漏环节,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项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处的单位处置。各种固废均做到及时清理,危废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液体储罐泄漏导致中毒、地下水、土壤污染,储罐或生产设施火灾、爆炸,液体输送管线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为了避免或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程序及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

五、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乐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敏

地址: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mail:1473532724@qq.com

七、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253034

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路东首路北

电子邮箱:dezhouky@126.com (mailto:dezhouky@126.com)

八、报告书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公司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内容进行删除、遮盖等处理。公众可于公示期内*开通会员可解锁*031日至8月14日,前往公司办公室查阅完整的报告书纸质版。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