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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海芯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技改)建设项目(一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海芯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技改)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佛山市海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中村蟹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地段自编15号厂房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03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生产铝蜂窝芯7050吨/年。本期项目实际总投资84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84万元,验收产能铝蜂窝芯5922吨/年。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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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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