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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榕城区阿义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特此申请该建设项目试运行工作,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阿义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揭阳市榕城区阿义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军民村四厝亭第一间至第四间联系人以及法人代表: 黄芝义通讯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军民村四厝亭第一间至第四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占地面积:957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95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957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年产再生塑胶粒4000吨。项目概况:揭阳市榕城区阿义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军民村四厝亭第一间至第四间,地理坐标 为东经116°35'37.102",北纬N23°28'17.773"。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揭阳市榕城区阿义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年产再生塑胶粒4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5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 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已在网上公示,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在处于试运行期间,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在公示的期间内,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若未收到公众来电、来信或来访,则表示没有公众反对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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