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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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马迳斜金山工业区金盈大厦六楼东段601室(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3°23′50.12″,北纬22°20′55.28″)。项目用地面积为6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主要从事空气净化器外壳和标签打印机外壳的生产,年产空气净化器外壳19.4万件、标签打印机外壳9.5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建设单位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除尘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康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交中山市挺进永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后,烘干和固化废气采取在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塔(自带干燥棉)+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分别为FQ-012070、FQ-012071,喷涂、烘干和固化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套(共2套);吹尘工序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2)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3)合理布局噪声源;

(4)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5)对于运输噪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及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废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该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废UV漆桶、废UV灯管、废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6144),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马迳斜金山工业区金盈大夏六楼东段601室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市三乡镇源龙塑胶制品厂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源龙)公示版*开通会员可解锁*.zip 18.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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