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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潮州市枫溪区涵阳花纸厂生产陶瓷花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潮州市枫溪区涵阳花纸厂生产陶瓷花纸建设项目
地点:潮州市枫溪区田头村沙田路2号之一厂房
建设单位:潮州市枫溪区涵阳花纸厂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涵阳验收意见.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潮州市枫溪区涵阳花纸厂验收报告.pdf 619.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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