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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地块面积为54397m2,其中JD13-02-14地块为27527 m2,JD13-02-17地块为19519 m2,JD13-02-18地块为7351 m2,扩大调查范围面积至整个华东物资城王家弄市场,面积为71625 m2,呈不规则形状,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王家弄河,南侧为杭深线-甬台温铁路段,西侧为沧海河,北侧为兴宁路。该地块2003年以前为王家弄村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和蔬菜(番茄为主);2003年王家弄村委会将本地块出租给华东物资城王家弄市场,租赁期为20年,约定2024年到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完成收储,*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地块内建筑拆除。历史上华东物资城王家弄市场主要批发和零售不锈钢钢材。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控规资料,JD13-02-14地块和JD13-02-18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JD13-02-17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商业设施用地(B1)和商务设施用地(B2)使用,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和商务设施用地(B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为同一地块,采用统一标准,故从严使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0]48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包括:
关注污染分析1: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不锈钢钢材销售使用,装运过程及车辆运输装卸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等对地块内区域的浅层土壤中并下渗迁移进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关注污染分析2:地块北侧有一处加油站距离较近,而且存在历史较为久远,加油站油品存储如果存在泄漏,可能会通过浅层土壤中并下渗迁移进入地下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关注污染分析3:地块东侧为王家弄河,西侧为沧海河,地表水体的河水水质环境质量状况未知,若河流中的地表水存在污染问题,在河流地表水补给周边地下水时,地表水自身携带的污染物质可能会迁移至地下水环境中。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情况分析,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的关注污为有锌、锡、铬、镍、铬、钴、苯并(a)芘、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染物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判断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进行点位布设,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12日,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Ø 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20个土壤监测点和8个地下水监测点。此次调查中筛选1个原土表层土壤样品、3个下层土壤样品。此外各监测井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对照点在本地块边界外东北258米绿化带处,筛选并送检了1个表层土壤样品、3个下层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
Ø 在地块西侧沧海河内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用作实验室分析;
Ø 共送检了93个土样(包含4个对照点样品和9个土壤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9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4个设备清洗样、4个现场空白样和4个运输空白样;
Ø 土壤、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表二中的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和其他特征因子锌、锡;地表水除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
土壤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铅、镉、砷、汞、锌、锡、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被检出,半挥发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3,3-二氯联苯胺被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4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锑、锌)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表水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送检的地表水样品中,pH值和1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0.5 μg/L)、总磷0.29 mg/L、氨氮0.831 mg/L、化学需氧量26 mg/L,石油类0.04 mg/L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限值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其他参数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和商务设施用地(B2)开发使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