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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3700套陶瓷结构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九益精密陶瓷(海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光路8号航空产业园B02厂房
四、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B02厂房,计划投资10418.9万元购买混料机、装料台、雕铣机、钻孔机、精密磨床、高温升降炉窑、高温升降电炉等生产设备从事陶瓷结构件生产,审批年产陶瓷结构件3700套(具体包含精密气浮导轨1500套/年、超精密研磨盘500套/年、航空航天陶瓷精密部件配套500套/年、6G产业碳化硅陶瓷超精密主镜和反射镜500套/年、半导体精密陶瓷床身200套/年、气浮模组500套/年);项目实际混料机、震动装料台、等静压机、雕铣机、钻孔机、数控精密磨床、高温升降窑炉等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投资约5000万元,实际预计年产陶瓷结构件1800套。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九益精密陶瓷(海宁)有限公司
六、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楚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的“改:2*开通会员可解锁*22”项目,即九益精密陶瓷(海宁)有限公司年产3700套陶瓷结构件技改项目。由于项目实际混料机、装料台、雕铣机、钻孔机、精密磨床、高温升降炉窑、高温升降电炉等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年产陶瓷结构件1800套,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八、验收结论:*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验收意见结论:九益精密陶瓷(海宁)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九、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九益精密陶瓷(海宁)有限公司检测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17.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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