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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4816332@qq.com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石鹤利金利工业区
附件1: 2竣工验收意见.pdf 336.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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