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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湖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23〕1号)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医院拟开设核医学科。结合医院现有建筑使用情况,医院拟对医技楼一层东侧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I-131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P-32开展敷贴治疗,场所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周边主要保护目标及位置
本项目评价范围为50m,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从事本项目的辐射工作人员及项目周边公众;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核医学科控制区屏蔽体外30cm处剂量率低于2.5μSv/h,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控制值要求。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附加剂量最大值低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及本评价设定的职业人员受照剂量约束值5mSv/a,周边公众可能受到的最大照射附加剂量值低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及本次评价设定的公众受照剂量约束值0.1mSv/a。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用实心砖墙、硫酸钡、铅板作为实体屏蔽方案。
2、本项目严格按照《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设置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3、本项目配置防护监测仪器,满足日常运行的需要。
4、本项目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为机房及其迷道;监督区为加速器机房实体边界外外延一定范围的区域。
5、本项目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固废均为非放射性废物,其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有限。
五、公众参与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信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项目信息,个人需实名制,单位需盖章。
建设单位:新化县人民医院,肖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陈工,*开通会员可解锁*,317599208@qq.co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工参文本.doc 32.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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