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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池尾盛泰包装材料厂玻璃板材印刷加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宁市池尾盛泰包装材料厂玻璃板材印刷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高明村黄土寨45号首层
项目概况:普宁市池尾盛泰包装材料厂玻璃板材印刷加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高明村黄土寨45号首层,所在位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度6分25.518秒、北纬23度16分25.984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为5460m2,建筑面积为5460m2,主要从事玻璃板材的印刷加工,年印刷玻璃板材1000吨。
建设单位:普宁市池尾盛泰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
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黄汉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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