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一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现行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一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自主验收,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白石岗元江路8号1栋2楼208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1'23.110",北纬:23°0'17.910",项目租用该园区1栋4层厂房中的2楼208室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
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汽车木纹内饰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汽车内饰件400万件,汽车木纹内饰件100万件。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65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
(四) 验收范围
1)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未收集部分,加强车间密闭管理,无组织排放;
3)厂区内(NMHC),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4)项目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5) 冲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6)厂界噪声;
7)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勘察,项目生产设备建设与审批一致。
三、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 |
有组织(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拟将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总VOCs |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无组织 |
总VOCs |
加强车间密闭管理 |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 厂区内 |
NMHC |
加强车间管理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
CODCr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BOD5 |
|||||
| SS |
|||||
| NH3-N |
|||||
| 总磷 |
|||||
| LAS |
|||||
| 冲版、清洗废水 |
定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
||||
| 声环境 |
生产及辅助设备 |
噪声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电磁辐射 |
无 |
||||
| 固体废物 |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四、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331-09):该项目正常运行时;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涂感光胶、丝印、烘烤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议和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 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鸿耀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0331-09鸿耀.pdf 4.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公示.pdf 275.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验收报告公示.pdf 1.1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