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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翊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翊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项目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0幢301-07
建设单位:苏州翊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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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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