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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
建设单位:林口县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综合废水处理间1栋,建筑面积1436.51m2,改造现有1座1000m3废水调节池内配套设备,回收工艺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回用配水-污泥压滤工艺,废水回收处理规模为3000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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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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