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喀什市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23
发布于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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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喀什市住房保障中心编制单位:喀什博韵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老城区13.13公里老旧燃气管道、阀井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包括铺设De225、De160及De110等不同管径的中压A燃气管道,新建及改造阀门井33座,穿越市政道路9次及河流1次。项目总占地面积4.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1公顷,临时占地4.32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90.57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方2.35万立方米,填方2.28万立方米,借方0.37万立方米用于管沟基础垫层,弃方0.44万立方米运至指定填埋场。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平整2.77公顷、透水砖硬化2940平方米;植物上栽植乔木134株、撒播草籽0.28公顷;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进行防尘网苫盖2000平方米及洒水降尘。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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