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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于无棣县埕口镇511省道以东,孙家眨河村以北,项目占地3500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产氢氧化钙30万吨(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氢氧化钙20万吨);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1座,1F,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m2,包括破碎机、提升机、搅拌器、塔式三级连体消化一体机等设备;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及辅助用房;储存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及运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环保工程包括: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隔音降噪设施等;设备包括:震动给料机、破碎机、原料提升机、混合给料输送带、塔式三级连体消化一体机、选粉提升机、选粉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撰写了《山东中科卓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棣审批环建〔2025〕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成了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2025年10进行调试运行,山东环美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日、*开通会员可解锁*~31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2510068)。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71623MAE6NRLQ36001P),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投诉、举报和罚款。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3.0%。本项目分期投资建设,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中科卓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一期工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书其变动如下:
①该项目为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与原环评相比,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设备减少,总投资,新鲜水消耗量减少,原辅料消耗量减少,产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与原环评相比,该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比环评多一根排气筒DA003,由于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DA001排气筒高度增加1.5m,高度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发的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原料卸料粉尘;投料、破碎粉尘;消化废气;选粉废气;成品仓入仓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1)投料、破碎粉尘、三级一体机消化废气及选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米高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口排放。
(2)投料、破碎粉尘、二级消化废气及选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
(3)投料、破碎粉尘及三级消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废气排放口排放。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主要无组织排放源为成品仓入仓粉尘、原料卸料粉尘,成品仓入仓粉尘通过在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卸料粉尘在原料库密闭无组织排放。
该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来自生产线生产设备,源强在70~90dB(A)左右。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及废油桶、洗车泥渣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洗车泥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已对生产装置区进行了硬化,对危废暂存间进行了防渗,厂区设置有雨水总排口设置总阀门,具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71kg/h,小于其浓度标准限值10mg/m3,速率标准限值4.22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27/2379-2018)表2石灰制造中重点的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04kg/h,小于其浓度标准限值10mg/m3,速率标准限值3.5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27/2379-2018)表2石灰制造中重点的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13kg/h,小于其浓度标准限值10mg/m3,速率标准限值3.5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27/2379-2018)表2石灰制造中重点的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2、无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82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1.0mg/m3);厂区内厂房外浓度最大值为0.409mg/m3,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4dB(A),厂区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6~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量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DA001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20282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25mg/m3;DA002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6976.3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25mg/m3;DA003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8716.8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28mg/m3;验收期间生产负荷为90%。全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24小时,生产时间是7200小时。满负荷状态下,项目一期全年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362t,颗粒物满足排放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落实了废气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该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较小,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该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无外排。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现场管理和对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高效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严禁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故障下生产。
3、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附件1: 1.验收正文-山东中科卓鼎新材料有限公司(3)(1).pdf 3.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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