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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消防器材生产厂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盘锦(辽河)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辽宁辰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2层综合楼(局部1层)、2栋单层车间(分别为门式钢架结构和混合结构)及2个堆场,总建筑面积约2107.64平方米。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透水砖铺装、雨水排水管线铺设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绿化面积约1018.7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62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