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东莞市桥头亚飞纳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亚飞纳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
地 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常路北一街 5 号 2 号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亚飞纳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照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亚飞纳(一期)验收意见.pdf 2.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亚飞纳(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pdf 33.1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