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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鑫发达金选厂(普通合伙)金矿石浮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鑫发达金选厂(普通合伙)金矿石浮选项目
建设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鑫发达金选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大马坪村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的建设,包括粗碎、中细碎车间,分车间、矿粉仓,球磨车间,浮选车间等。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金矿石2.6万吨,年产金精粉0.5万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张壮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鑫发达金选厂第二、三部分.doc 21.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专家意见.pdf 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鑫发达金选厂验收报告第一部分.pdf 2.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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