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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湖镇永福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菱湖镇乡村单元03-212-01-05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永福村,北临现状道路,南临农田,东临河流,西临现状道路,总占地面积为 4867m2(约 7.3 亩)。
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所认定的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博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永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 2026 年 3 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于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工作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 年 7 月 9 日进行。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我公司编制了《菱湖镇永福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菱湖镇乡村单元03-212-01-0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地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为民宅及鱼塘。其中,鱼塘以天然池塘为主,主要养殖草鱼、青鱼等淡水鱼类。2019年底,地块内实施了土地平整工程,填土材料为菱湖本地农田泥土;原养殖鱼塘深度约为1.5 m,回填土层厚度约为1.0–1.5 m。该填土工程未签署相关填土协议,填土范围覆盖包括本地块在内的约7万余平方米区域。自2021年起,地块内开始建设菱湖镇永福村全域整治安置房。目前,地块现状为幸福家园小区,楼体主体、小区内部配套设施及绿化景观建设均已完工,道路区域已全面实施硬化处理。除上述建设活动外,地块内无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历史,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堆放、倾倒或填埋,无槽罐使用及泄漏历史,无管线或沟渠泄漏历史,亦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历史。
(2)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我公司于 2026 年 3 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①项目地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为民宅及鱼塘。其中,鱼塘以天然池塘为主,主要养殖草鱼、青鱼等淡水鱼类。项目地块于 2019 年底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使用菱湖本地农田泥土填埋,地块内原养殖鱼塘深度约为 1.5 米,涉及回填土层厚度约为 1.0-1.5米,该项目无填土协议,填土范围为包括本地块在内的 7 万多平方米面积;项目地块内于 2021 年开始菱湖镇永福村全域整治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现状为幸福家园小区,楼房主体、小区内部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绿地建设均已完成,道路区域已全面实施硬化处理,目前本社区居民已入住。综上,项目地块用地历史明确,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②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地块周边区域存在多处工业用地,对地块有污染的可能。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烃、氨氮、耗氧量、锑、苯乙烯、甲苯、乙苯等指标作为本次调查应检测的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3)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6 年 6 月,湖州博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钻孔单位、采样检测单位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浙江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系统布点法,共设置 3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西南侧距离约 201m 处设置 1 个对照点,采样共送检 19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12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3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共计 48 项,为 pH、锑、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6 组地下水样品(含 2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 71 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锑、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
(4)评价标准
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农村宅基地(0703),因此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浙江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浙江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离子、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碘化物、砷、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离子、锰、铜、锌、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碘化物、砷、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超标因子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和氨氮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限值。鉴于项目地块现状为全域整治安置房,地面已全面硬化,本次监测点位主要布设于原绿化带区域。周边居民在该区域存在蔬菜种植活动,并有施用化肥的历史。化肥的过量施用可能是导致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该区域历史上长期为农田和养殖鱼塘使用,农业种植过程中化肥的持续输入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残饵与排泄物的长期沉积,导致土壤中积累了较高背景值的有机物、氮素及硫酸盐等物质。综上所述,本次地下水超标系历史农业种植、养殖活动与居民种植活动的局部叠加影响所致。
(6)总体结论
菱湖镇永福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菱湖镇乡村单元03-212-01-05号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和氨氮指标为非毒理性指标,因此对本地块用地需求不产生影响。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菱湖镇永福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菱湖镇乡村单元03-212-01-05号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