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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沂河新区翔宇路与山建路交汇处东北角(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区)
建设单位: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评批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3、环评批复文号:沂新审批投字[2024]15102号;
4、建设情况:依托现有磷矿石场车间和磷石膏仓库,于磷矿石场车间内建设磷石膏粉生产线,以现有“1套 6万吨/年磷酸生产装置生产线”产生的部分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磷石膏粉,年产磷石膏粉10万吨。
环保设施内容:
1、 废气:本项目干燥、炒制废气经各自配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38)排放;风冷、筒仓呼吸废气经过管道密闭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共同由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39)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直接回用于现有工程磷酸生产线磨矿工序,均不外排。
3、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铁质杂质、废布袋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 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顾经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沂河新区翔宇路与山建路交汇处东北角(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区)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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