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68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3°2′56.671″,东经 113°53′29.184″。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8510.5m2,建筑面积17275m2,项目主要从事锌合金家具五金配件、铝合金家具五金配件、铝制品配件、铝制品水盆、浴室柜、模具、淋浴房、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锌合金家具五金配件500万件/年、铝合金家具五金配件300万件/年、铝制品配件3000吨/年、铝制品水盆1000个/年、浴室柜5000套/年、模具1000套/年、淋浴房5000套/年、塑胶配件1000万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东莞市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1956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DXXQKW0Y001W,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期验收情况: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由于固废仓、危废仓调整,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调试,现将设施调试时间延续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进行延长调试公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20%。
(四)验收范围
一期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仅2台注塑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水浴除尘及打磨水帘柜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废 水与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尘柜废水一起作为零散废水(60.1吨/年)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4、研磨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二)废气
1、熔化、压铸、铝挤压天然气燃烧工序
项目熔化、压铸过程是在加热的状态下将锌合金、铝合金在高温条件下融化后铸造成型,在金属熔化、铸造成型过程中由于金属原料中的杂质在高温下被氧化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烟尘,在成型浇铸前,脱模剂预先喷到模具上进行润滑,使工件更易于脱离模具。项目使用的脱模剂其主要成分为高分子聚合物,沸点较高,常温状态下不易挥发,用于脱模时受热汽化,遇冷后在空气中液化为小颗粒油雾,故以颗粒物计。
项目挤压机配套的铝棒热剪炉、时效炉工作时需要消耗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项目挤压机配套的铝棒热剪炉、时效炉燃料燃烧后的废气经烟管汇集至同一排气筒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1);
2、喷粉工序
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拟将喷粉工序设置于密闭喷粉柜内,喷粉过程未附着的粉末涂料经配套的滤芯除尘装置收集处理,收集的95%粉尘回用于生产,5%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3)。
3、喷漆工序
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使用油性油漆,即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及少量漆雾,以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计,拟将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采用整体密闭收集的方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4)。
4、烤漆、烤粉、封边、烤漆设备与烤粉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烤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烤粉设备通过加热,使工件上的粉末涂料加热成熔融状态,在烤粉过程粉末涂料受 热熔化会产生有机废气,由于粉末涂料主要成分为固体合成树脂,其受热熔化产生有机废气的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封边过程对热熔胶加热使其熔化,会产生NMHC。
项目喷漆配套固化炉进行烤漆、喷粉配套隧道炉、固化炉进行喷粉,烤漆及烤粉设备使用的燃料均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 和颗粒物。
项目烤漆、烤粉、封边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烤漆设备与烤粉设备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一起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5)。
5、抛光、拉丝、喷砂工序
项目喷砂、抛光、喷砂工序会产生金属颗粒物,抛光、拉丝、喷砂设备运行时为密闭状态,且配套水浴除尘器对抛光、拉丝、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焊接工序:
项目在焊接工序中会有少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来自焊条的药皮,少量来自焊芯及被焊工件,喷尘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7、木制加工、打磨工序
项目木制加工、打磨过程中会产生木粉尘(颗粒物),项目拟在每台设备设置1个顶吸集气罩,木制加工粉尘经收集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再经打磨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8、包装、激光打标、精雕工序
项目包装工序配套热收缩膜包装机等,此过程中塑胶包装材料由于高温融化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为NMHC、臭气浓度。项目使用激光打标机、精雕机在工件上加工,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5~85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降噪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锌灰渣、废包装袋、焊渣、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钢砂、木材沉渣、水浴沉渣、研磨沉渣、收集的粉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东莞市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中转物:气瓶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4、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金属沉渣、铝灰渣、漆渣、废包装袋桶、废清洗剂、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电火花油、废电火花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废抹布等。项目的废清洗剂、金属沉渣、铝灰渣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其他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79.0~100%,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烤漆、烤粉、封边工序、烤漆设备与烤粉设备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表面涂装设备(线)”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1956号),二级水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取85%、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取98%。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3.3%~89.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1.2%~90.4%,漆雾颗粒物具有黏性,易在喷淋填料、干式过滤材料表面黏附结垢,造成局部过滤阻力上升、过滤效率故略低于理想值要求;项目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烤漆、烤粉、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2.0%~89.7%。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6012709),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挤压机配套的铝棒热剪炉、时效炉燃料燃烧后的废气经烟管汇集至同一排气筒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排气筒编号DA001);其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 及浇注中“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经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3),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4),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烤漆、烤粉、封边工序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后与烤漆设备与烤粉设备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一起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5),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表面涂装设备(线)”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抛光、激光打标、喷粉、拉丝、喷砂、木制加工、打磨、精雕、焊接、喷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下表。
公司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 |
|||
东莞市丰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21 日
附件1: 柏丽雅科技(一期)DQ-2026012709.pdf 19.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904.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5.3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4: 东莞市柏丽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意见.pdf 3.5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