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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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1 日,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在东莞市企石镇组织召开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及编制单位(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监测单位(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小组查阅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以及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了生产现场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路 55号 3 号楼 701 室,项目计划年加工生产金属制品(金属把手)45 万件、塑料工艺品 35 万件、玻璃工艺品 20 万件、陶瓷工艺品 20 万件、树脂工艺品 15 万件。项目为整体建设整体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生产金属制品(金属把手)45 万件、塑料工艺品 35 万件、玻璃工艺品 20 万件、陶瓷工艺品 20 万件、树脂工艺品 15 万件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 2025 年 12 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关于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6〕456 号):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路 55 号 3 号楼 701 室,项目计划年加工生产金属制品(金属把手)45 万件、塑料工艺品 35 万件、玻璃工艺品 20 万件、陶瓷工艺品 20 万件、树脂工艺品 15 万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 2026 年 2 月开工建设。2026 年 4 月 1 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并于 2026 年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进行生产调试。

项目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完成首次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限: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31年 3 月 31 日;为了新增 1 套废气处理设施及 1 个废气排放口,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完成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限: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31 年 4 月 19 日,登记编号均为:

92441900MAG15XF93F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 200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 3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5%。

(四)验收范围

本期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号:东环建〔2026〕456 号)中的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下:

表 1 项目变动情况表

排放源

环评环境保护措施

实际环境保护措施

是否属于重

大变动情况

备注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漆雾、臭气浓度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DA005 高度为33m)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漆雾、臭气浓度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DA006 高度为 33m)

不属于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新增 1 个废气一般排放口,故不属于重

大变动

验收组认为上述变动为非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量1620t/a。

3、水帘柜废水(8.448 t/a)、水喷淋塔废水(46.04 t/a)经专管收集后,暂存于1个零星废水收集桶,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现交东莞市明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分别通过6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引至6个排气筒(DA001~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33m。

2、经加强车间内通风,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2、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废钨丝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公司(现交东莞市固清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固废仓挂有一般固体废物的标识,并做好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3、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清洗剂、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危废仓,交由危废资质单位(现交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危废仓挂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危

险废物已按种类分别存放,可以有效的防火、防泄漏、防风、防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C20261219):2026 年 5 月 6 日、2026 年 5 月 7 日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 6 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分别对 DA001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1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 81.30%、DA002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2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 81.80%、DA003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3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81.73%、DA004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4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 81.79%、DA005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5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 81.58%、DA006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废气 6 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 82.66%。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DW001)废水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的较严者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①DA001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1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DA002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2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③DA003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3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④DA004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4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⑤DA005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5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⑥DA006 喷漆、清洁、烤漆、固化工序 6 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厂界四周的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四周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北面、东面、南面和西面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

(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现交东莞市固清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危废资质单位(现交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检测数据核算,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符合该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总量控制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符合环评及其批复(东环建〔2026〕456 号)的文件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及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总量控制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企石新颖信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和维护。

(4)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气筒的排放数据进行检测,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建设单位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转运,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附件1: 颖信-自主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66.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颖信-自主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3.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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