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三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油墨生产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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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丰顺县三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油墨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丰顺县三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油墨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丰顺生态工业区K06-A地块1-2栋

建设单位∶丰顺县三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丰顺生态工业区K06-A地块1-2栋。占地面积1344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年产能量固化油墨140吨、水性液体油墨2000吨。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万洋众创城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较严值执行。有组织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

附件1: 丰顺县三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油墨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丰顺县三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油墨生产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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