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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企业投资50000万元元于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西区学林路与金凤西路交汇西北侧H06-02B地块(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5G半导体光感元器件,年产二极管、三极管、发光二极管、发光三极管各2500KK。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7′15.635,北纬23°24′3.866″。烘干和封塑工序配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打饼机打碎工序和配粉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切割废水配备一套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员工人数为180人,工作制度为2班制,每天共12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于4#楼食宿。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5G半导体光感元器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以汕高自建环建〔2024〕4号文给予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500MA56D96F8A001W)。
二、工程变动情况
1、 烘干和封塑工序排气筒设置为33m。油烟排气筒设置为35m。粉尘排气筒设置为33m。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综合废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2、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厨房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4843-2001),所检项目检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5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052t/a)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14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033t/a)的要求。
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不合格品、切割边角料妥善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废干式过滤棉、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研磨清洗废液(含废乙醇)、废酒精妥善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西区学林路与金凤西路交汇西北侧H06-02B地块(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人:许奕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永裕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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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永裕验收报告(20251108).pdf 7.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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