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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超声波自动检测设备及UT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全部自用)建设单位: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北新海阔水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1栋机械加工厂及4层加工厂研发楼,总建筑面积7418.4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层机械加工厂房,层高12.8米,整体高度15.3米;以及地上四层研发楼,局部设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实施道路广场硬化、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措施,包括透水砖铺装、植草砖停车位及雨水管网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1.1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87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涵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综合绿化;施工期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及防尘网苫盖裸露地表,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超声无损检测技术研发与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