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AF02120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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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广州市荔湾区AF0212036地块

占地面积:9073m2

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66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聚龙湾片区开发工地临时项目部

未来规划: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B29/B1/S4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由四个区域组成,分别为港口机械修造厂地块部分区域、广州港内三码头地块部分区域和广州市机电电镀厂部分区域以及荔湾区城管综合楼部分区域(居民区)。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已无工业生产活动,部分区域用作聚龙湾启动区内三码头地块开发项目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21〕17号),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B29/B1/S41)。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第16条的相关规定,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本地块部分区域涉及重点单位工业用地,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发利用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广州市荔湾区AF0212036地块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东杏花大街1号,占地面积约9073㎡。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主要由港口机械厂区域、内三码头区域、广州市机电电镀厂区以及荔湾区城管综合楼部分区域四部分组成。

1)地块东部的内三码头位于1927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和水稻。1927年建成内三码头的临江码头与仓库后主要储存和运输粮食、日用品等杂货;1949年移交广州港务局管理,主要储存和运输粮食、日用品等杂货;一直作为仓储仓库使用*开通会员可解锁*停止运营,位于本地块范围内的部分主要为货场、机修车间;2019年~2023年,租赁给广州东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内三码头地块移交给珠江产投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内三码头全面停止生产,地块内建构筑物开始拆除,位于本地块范围内的区域继续租赁给广州东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和维修使用。2023年~至今,该区域进行地面平整,作为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临时宿舍、过道、安全生产宣传栏以及材料堆放区使用。

2)地块南部的市机电电镀厂1967年前为农用地;1967年~2000年为机电电镀厂,主要生产产品为五金建材配件、机械设备、模具等镀锌加工,其中于1980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扩建;市机电电镀厂位于本地块的部分主要为成品仓库及原料仓库。2000年~2018年,市机电电镀厂停产,生产设施拆除,租赁给南洲汽车修理厂作为汽车销售和维修使用,位于地块范围内的部分为机修车间,沿街商铺出租用作柴油机销售。2019年~2023年,南洲汽车修理厂停止租赁,生产设施及构筑物拆除,地面进行平整,目标地块内的区域修建为白鹅潭展示中心入口道路使用。2023年~至今,该区域的道路表面硬化层拆除,作为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材料堆放区使用。

3)地块西部的港口机械修造厂1966年前为农用地;1966年~2004年,广州港务局进行地块征收并建设港口机械修造厂,其中1966年主要建设机修车间、装配车间、五金库等,1974年扩建锻工车间、办公室、油漆房、临时仓库、铆焊车间等,建设港口机械修造厂,港口机械修造厂位于本地块范围内的部分主要为金工车间、锻工车间、五金仓库;2004年停止运营,2004年~2005年厂房闲置,土地权属仍为港口机械修造厂;2006年至2023年,广州港集团将港口机械修造厂地块租赁给广州东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和维修使用。*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州市国资委将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66号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划转至珠江产投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州东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面停止生产,地块内汽车修理等相关生产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拆除。2023年~至今,该区域进行地面平整,设置临时板房,作为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临时办公室及停车场使用。

4)地块北部1990年以前为农用地及水塘,1990年~2000年为石油公司加油站员工宿舍,2000年至今为荔湾区城管综合楼,为住宅居民楼使用。

调查地块现权属人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块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及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区子单元(AF0212规划管理单元)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21〕17号),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B29/B1/S41)。

根据地块涉及的相关的生产历史的污染识别结果,将地块全部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调查,尤其是地块存续过的历史企业内三码头、港口机械厂以及市机电电镀厂涉及生产的区域,包括位于地块范围内的内三码头西机修车间,港口机械厂的金工车间、钳工车间、锻工车间等机加工车间等为污染可能性较大的区域,此外临近地块的市机电电镀厂的电镀车间与本地块接壤,电镀车间产生的污染物会对本地块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2023年调查企业广州东湖汽车4S店,主要考虑汽车的机修过程、喷漆、烤漆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储存过程中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2025年现状白鹅潭聚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建设过程及建筑材料临时存放过程中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识别的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多环芳烃(16项)、重金属(铜、镉、铅、六价铬、镍、锌、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了15个土壤监测点,对照点引用周边已备案地块的检测结果。地块内点位单点最大调查深度在6m左右,共采集土壤样品76个(不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1)基本理化性质3(pH值、干物质、有机质);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3)特征污染物15(氟化物、氰化物、砷、汞、铜、镍、铅、镉、六价铬、锌、总铬、石油烃(C10-C40)、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地下水监测井布设6口,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监测指标包括:(1)基本理化性质2(pH值、浊度);2)无机物2(氟化物、氰化物);3)重金属6(铜、镍、铅、镉、六价铬、锌、总铬);4)石油烃(C10-C40);5多环芳烃16(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6)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样品中7项重金属、10项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在S01点中有1个样品的检出值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在S07、S08点中分别有一个样品的检出值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根据检测结果,常规指标中,6个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浊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9.5倍;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指标检出5项,检出结果均未超IV类地下水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检出2项,检出结果均未超IV类地下水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中其他特征污染物检出可溶性氟化物、氰化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未超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其他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共交通站场用地(B29/B1/S4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注: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本报告可全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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