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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1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现对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设施竣工只期及环保设备调试只期进行公示。项目名称: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23号B栋第三层工程概况: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23号B栋第三层厂房,租用斗门区井岸镇五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厂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1300m²。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技术玻璃制品,年产量为日用美容玻璃制品15000m²/a,LED车灯玻璃透镜5000m²/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①项目建设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②项目建设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③项目调试开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4项目调试结束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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