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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DA005吹膜工序废气排放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南山工业区。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1’43.60″,东经114°5’9.75”。主要从事塑料胶袋、塑料胶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胶袋1.495万吨、塑料胶管0.005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为5000m2,本次验收由原来吹膜、挤粒、吹管工序一同经过处理设施排放改为吹膜工序单独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空达标排放。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二)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回顾
项目委托广西钦天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7〕10124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第三方检测公司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18110108;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了《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自主验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项目本次DA005吹膜工序排放口验收: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审批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2410N001Q)。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在调试过程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12万,占总投资的0.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工作范围主要针对《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DA005吹膜工序废气排放口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由原来吹膜、挤粒、吹管工序一同经过处理设施排放后,为了更好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将吹膜工序单独收集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空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吹膜工序废气:项目吹膜工序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放口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5。
(二)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机械通风所用排气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达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标识牌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区域,底部设有防泄漏围堰,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
(五)辐射
不涉及辐射类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厂房已铺设好污水收集管道,厂房、路面均已经做好硬化,可有效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气
根据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GDHJ-26060671),监测结果表明如下:
DA005吹膜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 噪声
根据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GDHJ-26060671)监测结果表明如下:
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使得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3、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排放非甲烷总烃总量核算结果为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登记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南星塑胶有限公司DA005吹膜工序废气排放口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后续建议和要求
1、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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