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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智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新华村江洲路18号
建设单位: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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