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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亿卡登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亿卡登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亿卡登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厂区的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埔顶工业一路5号102室(卫星坐标中心为:北纬:22°43'20.350",东经:114° 9'58.600"),占地面积1824.5m2,建筑面积1676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壳1000万件/年。
本项目分期建设,注塑工序部分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733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E1UC4L7Y002W)。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