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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现将东莞市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东莞市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建设单位:东莞市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银湖一路11号101室公示内容:东莞市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一期)现已竣工,特此公示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方式:liping.886688@163.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