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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丰和塑胶电子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碣丰和塑胶电子加工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石碣丰和塑胶电子加工厂位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新兴街1号102室(北纬23°5′30.552″,东经113°47′6.749″),占地面积为842m2,建筑面积为842m2,主要从事塑料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塑料外壳520万件/年。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2880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兰大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 关于东莞市石碣丰和塑胶电子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docx 13.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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