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日期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4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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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对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南水路自编8号之三(北纬23°15'26.08″,东经113°4'59.13″)。项目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20万元。建成后,项目生产设备总规模为:65双螺旋杆挤出机2台、50双螺旋杆挤出机1台、36双螺旋杆挤出机1台、切粒机4台、3T搅拌桶1台、搅拌机3台、注塑机4台、磨粉机1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项目年产电器配件300万件。项目相关环保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里水镇和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方的冷却用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在注塑机、切粒机与挤出机的上方设置12个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3、声环境防治措施:设备基座、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与塑料沉渣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存放于定点位置并定期交由有广东富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

三、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南水路自编8号之三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6537981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或电话反馈!

佛山市顺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南水路自编8号之三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调试公示.pdf 1.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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