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C2-5-1#、C2-5-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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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由相邻的两个小区块组成,总占地面积为36870.5 m2,其中C2-5-1#区块占地面积为26111.3 m2,C2-5-2#区块占地面积为10759.2 m2。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田和宅基地使用,其中地块西南部宅基地(约3500m2)于2010 年开始拆除,拆除后的宅基地区域空置至今,地块其它区域一直作为农田使用。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四周均未设置边界围墙,地块内地面未铺砌,为裸露土壤表面,种植有农作物。根据业主提供的区域规划资料,地块未来拟规划作为二类居住、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混合用地,此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调查。

土壤分析结果:土壤分析结果表明,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在全部/部分样品中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分析结果:底泥分析结果表明,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在全部/部分样品中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分析结果:地下水分析结果表明,2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铅)在全部/部分样品中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II 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分析结果:地表水样品分析结果表明,1 种无机物(砷)和4 种理化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被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限值。 对照点分析结果: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在全部/部分样品中被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1 种无机物(砷)在全部/部分样品中被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对照点监测因子浓度与地块中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中的监测因子浓度相比,没有明显差异。

结论: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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