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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锦纶厂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钟楼区邹区镇为民路12号,主要从事锦纶纤维、丙纶纤维、涤纶纤维、塑料制品(除医用塑料制品)、电子元件、冲压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动分析主要针对常州市锦纶厂有限公司“涤纶纤维、锦纶纤维、丙纶纤维项目”,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有所调整,主要变动内容为:
①企业环评时间较早,环评设备清单中未体现干燥机及上油装置。干燥机是化纤生产中原料预处理环节的设备,用于去除原料切片中的水分,保证后续纺丝工序的稳定性,属于生产配套设施;上油是化学纤维纺丝工序中的必要环节,在纺丝成型后对纤维表面施加油剂,以赋予纤维平滑性、抗静电性等性能,上油装置同样属于纺丝生产线的配套设施。本次变动分析对上述环评设备清单中未体现的设备进行补充。
②新建危废仓库用于储存项目生产过程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所规定的要求,以上变动发生在项目验收后,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界定为验收后变动。经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变动内容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纳入排污许可证的简化管理。因此,企业需编制《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首次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附件,进行网站公示,并对分析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