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
现将<<泰州市新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机械外壳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机械外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泰兴市分界镇沿河村十四组34号;建设单位:泰州市新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新科环卫验收报告-公示稿.docx 567.0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