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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东南侧、7层(东经114°5'4.340",北纬22°58'43.550")。
规模:占地面积3158m2;建筑面积8222m2。
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其乐公园路36号1号楼1层、2层、4层东南侧、7层,占地面积3158m2;建筑面积8222m2,项目一期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563万件。主要设备有:混料机6台、粉碎机5台、注塑机48台、隧道炉1台、丝印机8台、移印机5台、烤箱1台、组装线1条、检测仪5台、电脑锣床6台、铣床3台、火花机7台、穿孔机1台、磨床5台、线切割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
验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1东莞市裕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7.5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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