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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条例理》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分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三友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非金属矿洗选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三友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非金属矿洗选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三友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内蒙古三友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生产产能:年产煤矸石150 万 t/a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12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公章。
附件1: 内蒙古三友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非金属矿洗选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pdf 1.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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