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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许可函〔2018〕39号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在阳泉市盂县组织召开了“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
验收工作组经过认真、充分讨论,认为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健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建设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情况;项目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内容一次到位;项目建设过程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鉴于上述情况验收组认为: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